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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医养结合促进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30 08:59 来源:老龄健康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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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医养结合促进行动的通知

国卫办老龄发2025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局)、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440)要求,进一步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效,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决定开展为期3年的医养结合促进行动。到2027年底,实现医养结合政策不断完善,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供给有效增加,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医疗卫生与养老资源进一步共建共享,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服务资源布局

)健全医养结合服务体系。依托现有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网络,完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到2027年底,结合当地人口老龄化程度,推动每个县(市、区、旗)至少有1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直接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基本实现医养结合服务县域全覆盖。

)支持拓展医养结合功能严格制定落实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基础上,及时优化调整二级公立医院的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积极发展医养结合等医疗资源和专业力量。引导推动医疗资源较丰富地区部分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引导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通过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方式拓展医养结合服务根据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需要,依法依规赋予相应处方权

)深化医联体内医养协作。支持将医养结合机构(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进行养老机构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下同)纳入紧密型医联体统一管理,实现医联体内转诊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用药、养老等服务衔接。到2027年底,符合条件且具备意愿的医养结合机构原则上均纳入紧密型医联体。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扩大专业人才培养规模。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教育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251号),国家和各地联动,引导和支持本地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开设医养照护与管理、养老服务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医养结合机构积极支持教师实践、学生实习。到2027年底,全国累计新增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布点不少于30个。

)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开展老年医学人才、医养结合人才养老服务技能人才、长期照护人才能力提升培训,对医养结合从业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各地要加大培训力度,2027年底,基本完成辖区内医养结合机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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