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2026版)》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发〔202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和临床疗效,国家中医药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对《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进行了修订,形成《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2026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6年4月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验收、贮藏与养护、调剂、临方炮制、煎煮、临方加工、处方点评等管理。
第三条 按照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和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贮藏与养护、调剂、煎煮、处方点评等,必须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中药饮片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医院中药饮片管理由本机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
中药饮片管理应当以质量管理为核心,制定实施严格的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
鼓励使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中药饮片管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和人员要求
第六条 二级以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应当设立中药药事管理组织,建立健全本机构中药饮片全过程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管理由药学部门负责。一级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机构中药饮片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直接从事中药饮片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当为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或经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三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二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一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中药士或经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 中药饮片验收人员,二级以上医院应当为具有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一级医院应当为具有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中药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 中药饮片处方审核、复核、安全用药指导人员,二级以上医院应当为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一级医院应当为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 中药饮片临方炮制和临方加工人员,应当为具有三年以上中药相关工作经验的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 中药饮片煎煮工作应当由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体操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十二条 尚未评定级别医院的相关人员要求,按照床位规模执行相应级别医院的人员要求。
第三章 采 购
第十三条 医院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中药饮片采购品种目录和中药饮片采购制度。

